一、事项名称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
二、子项名称
无
三、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vnsr威尼斯城官网登入》第36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五、受理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六、受理范围
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
七、申请条件
1、企业已依法设立;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八、申请材料
告知承诺书
九、办理流程
1、登录http://dljz.mof.gov.cn/网站,选择代理记账入口,注册账号进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2、待审核人员审核后,给予通过或不通过(请按照注明原因及时修改再次上传)的意见。审核通过,企业登录天津政务网按要求申报代理记账许可内容(见附件)。
3、通过后到窗口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十、办理结果
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立等可取
十二、办理地点
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1号厅21号窗口。(咨询电话:)
临港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C座5号窗口。(咨询电话:)
海港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C座5号窗口。(咨询电话:)
航空物流区:天津航空物流区机场货运路第二大街天津港航空物流服务中心C座1楼5号窗口。(咨询电话:)
十三、结果领取方式
1、窗口现场领取;
2、EMS免费邮寄(需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时选择)。
十四、样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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